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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官网:张亮起诉“张亮麻辣烫”索赔180万店老板:我用自己名字也有错

浏览次数: 60 发布日期: 2024-01-29 20:19:52 来源:米乐电竞 作者:米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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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家都知道,一些大牌明星每天收入就可高达208万,却还在大众面前诉苦。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大明星张亮却还要向一家只是用了他名字的麻辣烫店索赔180万,就显得有些得寸进尺了。

  张亮为何需要告张亮麻辣烫?他又为什么赢了,还成功地让店家赔了他180万?难道说人们以后都不能和明星用同一个名字吗?

  在这个案件中,按照张亮的说法,他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尤其是在带着儿子上了某一个综艺娱乐节目之后,大家对他们父子俩的喜爱也是十分热烈的。

  自从父子一起出名以后,张亮的事业也迎来了春天。他原本只是小有名气的一个模特,现在却是代言、广告源源不断,能够说是赚得盆满钵满了。

  张亮成名不容易,所以他不允许这家麻辣烫店,打着他的名义,去招揽顾客,还提供不那么完美的服务。张亮认为这侵犯了他许多权益。

  原来最开始开这家麻辣烫店的老板,就叫做张亮。当时谁也没想到,店长张亮的店铺越开越多,而明星张亮的名气也慢慢变得大。

  那是因为在内蒙的一家加盟店里,店长确实在自己店铺里摆放了张亮和其儿子的照片,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这家店是张亮开的”错觉。

  不仅如此,这家店还写有类似“欢迎来张亮家”这样字样的招牌,确实存在误导顾客的嫌疑。

  许多喜爱张亮父子的路人,一见到这样的店名和招牌,自然就会选择进去吃上一碗麻辣烫,还认为自身是给喜欢的明星助了一份力呢。

  由于这次不好的消费体验,这位女士直接就去网络上给明星张亮留言,质问他“开的这是什么店?”

  类似的留言慢慢的变多,明星张亮也不得不注意到了这个事情,他觉得,是时候还自己一个清白了。

  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经过。最后,根据法庭的宣判,“张亮麻辣烫”这个店名,本身不存在侵权的嫌疑,但是内蒙古那家店的做法确实侵权了,于是判赔180万。

  许多网友都对此愤愤不平,觉得你一个大明星,手里握着那么多钱,还去要别人赔钱。

  更重要的是,大家都认为“张亮”这一个名字确实太常见、太普通了,总不能因为明星张亮有名气,那以后谁都不能叫张亮了吧?

  其实“张亮麻辣烫”并不是第一个被明星起诉的食品店,曾经有一家名为“刘德华板鸭”的店铺,也被大明星刘德华给告了。

  所以他一听说一家板鸭店竟然用了自己的名字,那这就属于侵权了。毕竟刘德华真的是一块大招牌,即使是在明星中,刘德华也是一个佼佼者,简直就是“明星中的明星”。

  刘德华一开始认定这家板鸭店是想沾自己的光,但是随着官司的深入,刘德华才知道,这家来自四川的板鸭店,创始人也叫刘德华。

  而且这个四川的刘德华,可是比大明星刘德华早出生近二十年,且他早早地就开了这家名为“刘德华板鸭”的板鸭店,不存在侵权的可能。

  事情调查清楚以后,刘德华也明白自己冤枉这个店铺的创始人了,他也真诚地向人家道了歉。

  这件事双方都处理得十分得当,所以当误会解开的那一刻,事件的双方都没有受到损失。

  在厦门的一家汉堡店里,随处可见易烊千玺的照片,一般人就会认为:这件汉堡店是易烊千玺代言的。

  但是许多了解易烊千玺商务代言的粉丝就很清楚,易烊千玺肯定没有和这家店合作过。

  粉丝和网友都对这家店的做法感到十分气愤,纷纷去给易烊千玺的工作室留言,希望有机会能够解决一下这件事情。

  按照这家汉堡店的说法,他们原本是从一家三方公司那里,买来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的,意思是可以允许他们在店里摆放易烊千玺的照片。

  为此,这家汉堡店还和那家三方公司签了几十万的合同,没想到这是被三方公司给骗了。

  这件事在网上越闹越大,汉堡店也作出了相关说明:自己虽然以为签下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也确实在店里摆放了他的照片,但从来没宣传过易烊千玺是自家汉堡的代言人。

  面对汉堡店的说法,易烊千玺的粉丝是不买账的,他们都以为,汉堡店就是在玩狡猾的文字游戏:店家确实没宣传易烊千玺是代言人,但是店里那么多易烊千玺的照片,就是在给大家造成代言的错觉。

  这件事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管是汉堡店还是易烊千玺,都感觉自己是受害者,粉丝更是一直在讨伐该家汉堡店。

  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能说明明星的招牌确实好用,许多商家都想来沾光,这也让许多明星不胜其扰。

  比如舞台上十分帅气的女明星李宇春,就因自己这个特质,被四川的一个村庄当作反重男轻女的例子来宣传。

  这个村庄将李宇春的照片印在传单上,然后在旁边配上“生男生女都一样”这行字,让人看了真是哭笑不得。

  李宇春方面也觉得这简直就是有些“恶搞”自己:自己作为女性,虽然打扮很中性、台风也很帅气,但是这个村庄的做法,确实有些侮辱她的人格了。

  但是周迅的情史确实坎坷,她经历过多段恋爱,甚至曾经走进婚姻,但后来还是以离婚收场。

  不仅如此,作者为增加可读性,还在书中胡编乱造了许多低俗桥段,比如什么“怀孕、流产”之类的。

  作者在书中明晃晃的贴上周迅的照片,让大家误以为原来周迅真的经历过这些事情。

  后来,这本书出版了,但是周迅本人却不知道,直到在市面上看到了这本书,周迅才清楚自己原来还有这么“丰富多彩”的经历、

  一个根本不认识杨澜的人,写了一本叫做《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的书,这明显是想要蹭杨澜“知心大姐姐”的形象。

  这本书从写作到出版,杨澜也是丝毫都不知道,书里同样到处贴着她的照片,这显然是侵犯了她的权益的。

  明星作为大众所熟知人物,都有一定的口碑和粉丝基础,所以难免有一些人会想着利用他们的名气来售卖自己的产品,但是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因为一旦被法律制裁,那将是“人财两空”的后果。

  前文中,不管是张亮还是刘德华,一开始都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因为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被大众所熟知的姓名,如果被有心人故意用来混淆视听,是存在侵犯姓名权的可能的。

  而内蒙古的那家麻辣烫店铺摆放了张亮父子的照片,也确实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所以张亮最终才获得了180万的赔偿款。

  同样被侵犯肖像权的,就是易烊千玺。而在周迅和杨澜的例子中,她们俩不仅被侵犯了姓名权和肖像权,更重要的是名誉受损,属于名誉权被侵犯了。

  尤其是周迅,由于出书人对她的诽谤,导致她自身的形象和名誉受损,被污名化了。很多书中恶俗的桥段,根本就没在她身上发生过,她却要白白遭受大家的质疑和侮辱。

  出书人为了达到畅销的目的,对周迅的声望、品德等造成了损害,这在民法典中也是有原文说明的。

  关于张亮麻辣烫的事件,大众之所以对明星张亮的做法有微词,还在于大家都觉得一个收入高的明星,不应该和一个小小的麻辣烫店铺计较。

  何况张亮的这次起诉,不知内情的人,还会以为他作为一个大明星,霸道地不允许别人和自己重名,却不知道真实的情况是对方确实利用了自己的名气。

  其实一码归一码,明星赚钱多、名气大,但是他们的各种权益还是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不管是大明星还是我们普通人,只要权益受到了伤害,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