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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官网:当红男星胜诉!

浏览次数: 58 发布日期: 2024-01-29 20:20:00 来源:米乐电竞 作者:米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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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称,“原告易烊千玺与被告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304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内容显示,被告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生产,并销毁所有其已生产但未销售的印有易烊千玺肖像的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C***e”公仔移动电源的包装盒等),在案涉某网络购物平台店铺“C***e旗舰店”主页位置向原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公告称,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05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社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栋。

  记者7月1日查阅某网购平台C***e旗舰店发现,商品列表中已无印有易烊千玺肖像的相关这类的产品及宣传图片,但主页未见致歉声明。

  今年2月9日, 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起类似案件, 未经明星当事人授权, 厦门一公司竟擅自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姓名,还在商品包装上大肆宣传“易烊千玺倾情助力” “千玺喊你来吃堡啦”等字样,最终被判赔100万元。

  此前,XX堡餐厅曾在薯条、汉堡、饮料等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

  并且,在店内的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抖音和公司网站等均使用了易烊千玺名字和肖像,还有着“千玺都被种草的汉堡店”、“爱千玺,就吃XX堡”等广告语。

  易烊千玺发现该侵犯权利的行为后, 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 正告侵权方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 但加盟商之一、 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某汉堡店 依然大肆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 及姓名做产品宣传, 并盗用了易烊千玺的手写签名。

  2021年8月, 易烊千玺经纪公司将厦门某品牌管理公司和厦门思明区某汉堡店诉至湖里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撤所有线上侵权内容,立即撤下并销毁所有线下侵权宣传物料,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9月,接到了法院传票后,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易烊千玺并非XX堡代言人,使用的照片都是经过第三方经纪公司的授权。

  “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也被人骗了。”被告之一的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辩称,自己在2021年3月与案外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销售合同,取得易烊千玺宣传图片的使用权,所以不能算是“侵权”。

  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查阅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微博信息,并核实到该公司曾授权其他主体使用明星图片的先例,尽到了审慎义务,并按照约定在使用每张照片时都备注“老炮儿”等字样,正面、健康、合理地使用照片,因此并无过错,并无侵害易烊千玺人格权的主观恶意。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未取得易烊千玺授权,擅自将易烊千玺肖像、姓名用于“XX堡”品牌的产品宣传上,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易烊千玺与该品牌快餐食品有代言或推荐关系,侵害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姓名权。

  被告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公司订立合同前未核实对方是否有权授权他人使用易烊千玺肖像,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对方提供的授权文件也仅限于销售电影《老炮儿》光盘并为该片做宣传使用,但是被告却将其用在产品宣传上对外使用,存在很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虽然在2021年7月13日有通知加盟商不再使用含有易烊千玺肖像、签名的图片、物料,但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收回或销毁其提供给各加盟商的侵权图片、物料,其应对思明区某汉堡店接着使用侵权图片、物料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考虑到易烊千玺的知名度、商业经济价值、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维持的时间、影响区域、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等因素,酌定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易烊千玺经济损失100万元(包含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公证费等)。

  虽然两被告存在共同侵犯权利的行为,但思明区某汉堡店经营线下门店造成的负面影响区域比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区域小,法院酌定其对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并判处两被告向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群众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除了法定的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尤其是用于商业用途,应注意从合法途径、正规渠道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意图“打擦边球”。